2065438+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新修訂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作出了壹系列明確規定,包括建築分類、面積指標、建築標準、建築裝飾等。其中,工作人員的辦公用房是核心指標之壹,各級工作人員的辦公用房不得超過以下規定:
中央機關:正部級54平方米,副部級42平方米,正廳級(局)24平方米,副廳級(局)18平方米,處級12平方米,科級以下9平方米。
省級機關:正省級54平方米,副省級42平方米,正廳(局)級30平方米,副廳(局)級24平方米,正廳級18平方米,副廳級12平方米,正廳級以下9平方米。
市級機關:市正職42平方米,市副職30平方米,正職局(處)級24平方米,副職局(處)級18平方米,局(處)級以下9平方米。
縣級機關:正縣級30平方米,正縣級副職24平方米,正科級18平方米,副科級12平方米,正科級以下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