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構成幫助他人走私罪的,具體量刑處罰規定如下:
1.組織他人非法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造成組織者重傷、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越境犯罪的嚴重程度標準;
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2.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夥偷越國(邊)境的;
3、拉攏、引誘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4.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5、因偷越國(邊)境受到行政處罰後壹年內偷越國(邊)境的。
判定非法越境的標準:
1,無出入境證件出入境或逃避邊防檢查;
2.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失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進出境的;
4.使用以虛假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手段取得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的。
綜上所述,偷越國境情節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壹般為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實踐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越境的方式有多種,如使用偽造的出入境證件或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構成偷越國境罪,量刑標準也與犯罪情節有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