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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看守所的詐騙犯會被送到哪個監獄?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被判處刑罰後,公安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其送交監獄執行。在實踐中,具體分配由各地監獄管理部門根據本轄區服刑人員的情況進行。剩余刑期不滿三個月的,由看守所執行。執行機關正式確定後,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罪犯家屬。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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