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檢查應遵循全面性、公平性、合規性、可操作性、風險導向性、連續性和信息保密性的原則。
壹、全面性原則
合規檢查應對企業、組織或個人的行為、活動和制度進行全面、系統的審查和評價,確保其在各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社會道德規範要求。
全面性原則要求合規檢查不僅要針對已知的合規問題,還要對潛在的合規風險進行預防性檢查,以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合規問題。
第二,合規原則
合規檢查的目的是確認企業、組織或個人的行為、活動和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行業標準和社會道德規範要求。因此,合規檢查應以合規為重點,對被檢查對象的行為進行評價,發現存在的合規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確保其符合合規要求。
第三,可操作性原則
符合性檢查應具有可操作性,即檢查結果應明確具體,能夠指導被檢查對象進行整改。合規性檢查報告應包括被檢查對象的合規性、存在的問題、整改建議等內容,具有可操作性,有助於被檢查對象有針對性的整改和提高。
第四,風險導向原則
合規檢查要以風險為導向,重點關註風險高的領域和環節。對於高風險的合規問題,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風險防控和風險管理,避免對企業或組織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動詞 (verb的縮寫)連續性原則
合規檢查應具有連續性,不僅要對企業、組織或個人進行定期檢查,還要及時跟蹤評估其整改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再檢查,確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