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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簽了合同,但是對方不給我復印件。違法嗎?

如果合同約定“全款”後才能授予合同,對方的行為不違法,但如果是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的效力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無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壹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

(壹)由於重大誤解;

(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

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當事人的請求。

擴展數據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基準源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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