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於貨值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5-6%,3-4%,1-3%,0-1%給予獎勵;
(二)對於大案要案,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未作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分別不同情況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4-5%,2-3%,1-2%,0-1%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