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不需要幹活,但是偶爾會接受必要的勞動教育。
看守所內的人員,主要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這是為了促進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強人犯體質。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