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八級傷殘是指根據相關法律和省工傷保險辦法規定的壹個傷殘鑒定標準。八級傷殘是輕傷,即國家統計的傷殘者不是普通人。傷殘等級(四級除外)與國際接軌,分別為1至10。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傷為1-4,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傷為5-6,輕傷為7-8,輕微傷為9-10。1成績大部分是癱瘓,失明等。,而10的成績只在小指最後壹個關節處斷裂。傷殘等級是10,等級越大傷殘越輕,所以9級還是輕傷。輕傷、重傷被公安機關依法認定為刑事案件的;輕傷和重傷的標準是刑法的概念,主要用於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壹般的故意傷害行為,警察會做輕傷或者重傷的認定標準。傷殘等級主要是賠償的依據,壹級最嚴重;10級最輕。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