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唐河縣青年陳德寶、齊等5人,於2015年10月20日晚,沖進壹家發廊砸東西,但案發當晚,齊在河北唐山,遠離案發現場,卻被抓了起來,關押了269天。
事實上,我們可以發現,我國的錯案、錯案不在少數。最著名的案例是張玉環,他在被關押27年後被無罪釋放。從張玉環的自述中我們知道,那些年形成的冤案,是被言行所逼,判刑後又重復申訴,卻沒有得到回應。直到追尋真相的同鄉張友玲幫忙聯系記者和律師,案件才得以重新梳理。雖然國家賠償了,但這27年是無價的,他被不公正地囚禁了27年。他的母親和孩子們正在家裏等他。
社會穩定需要司法公平正義。檢察院有句話說得很好,當年制造冤假錯案的人無壹幸免,知法犯法的人要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