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
第五十九條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