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職責:1。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檢查和監督黨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2.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關系,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3.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和民辦教育,努力辦好各級各類學校,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4.指導全區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指導全區各級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5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6 .負責制定各類學校招生計劃,檢查監督計劃完成情況,規範辦學行為。
7 .參與區政府教育經費“三增長”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計劃;配合會計中心管理部門資金;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
8.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政策,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
9.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本地區以外的教育交流工作。
10.監督和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和基金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