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範作用。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中國* * *產黨章程》的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的基層組織,並定期換屆。黨員少於3人的律師事務所,應當通過共同建立黨組織、從上級黨組織中選派黨建指導員、有條件的及時建立黨的基層組織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律師事務所決策和管理的工作機制,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場所、人員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