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壹方婚後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子女壹方,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了兒子的名字,房子就是個人財產,離婚時就是兒子的個人財產。蚌埠律師事務所陳剛律師,專職律師,聯系電話13855226743。曾在蚌埠中院工作,辭職後從事律師工作。陳剛律師畢業於法學專業,具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嫻熟的法律實務技能。從事法律事務以來,在訴訟和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執業期間成功代理了大量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他以精湛的業務、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和良好的辯護效果,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壹致好評,並由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際關系和行業間關系。多年法律執業經驗的完美結合,造就了律師沈穩的執業風格和為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硬素質和綜合能力。他誠實守信,工作態度嚴謹務實。他始終遵循“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經營理念,堅持“名利輕於水,責任重於山”的經營宗旨。切實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解除您的後顧之憂,解決您的問題,是其永恒的職責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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