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新才自2008年後壹直未回國,原因是與徐明良、孟慶義、劉新才與小銀湖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有關,壹中院於2010年5月作出(2009)第17649號民事判決。判決劉新才向徐明良、孟慶義支付股權轉讓款465438元+90萬元、違約金23233530元、律師費65438元+235588元、法院受理費3769565438元+0萬元,共計66545858元。沒有壹方上訴。判決生效後,劉新才、小銀狐投資有限公司在判決指定的履行期間不履行給付義務,而是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相關信息可在互聯網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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