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從事海鮮生意的人被立案,是17年8月在浙江臺州查獲的壹起案件。現在不是不能做海鮮生意了。這些案件的關鍵點在於,10人烹飪的海鮮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被人食用後,會對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造成人的死亡。而且這10人明知自己經營的海鮮有害,還大量銷售,已經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所以最後被立案。10人經營的海鮮,無非就是壹種叫海螺的海鮮。接報後,為全面打擊非法經營加工海螺行為,警方周密部署。8月17日,臺州警方出動大量警力,將參與非法經營海螺的個人和商家全部查獲。人食用後會出現多種不良反應,如惡心嘔吐、胃腸不適、腹瀉等消化道癥狀,嚴重者呼吸困難、休克甚至死亡。因此,近年來,國家明令禁止海螺的收購、加工和銷售。
這些商販即使從事的海鮮有害,但仍然從事非法經營和銷售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驅動。由於海螺賣給商家的價格不低於20元壹斤,非常暴利,很多人會鋌而走險,心存僥幸,以為不會被查處,但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這種情況下,也有很多人買別人賣的海螺,加工後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客戶。最後,這些加工海螺出售的商家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為國家法律規定,海螺不允許在飯店買賣,也不允許賣給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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