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政法委有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辦案終身負責,法官可以隨時追究錯案。
3.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使明知自己無罪的人被追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2014、12、18最新消息,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誌明於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5.民憤這麽大,公檢法要追究責任,估計會嚴懲。我們壹起等好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