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審判決中代理審判員的龔靜,現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
3.壹審判決中的代理審判員胡爾查,現任呼和浩特中院行政庭副庭長,升任執行監督庭庭長。
4.審判長楊小樹(本案未參與審理,但在審判書上簽字)已從內蒙古高院刑事審判第壹庭庭長晉升為副廳級法官。
5.壹審時,呼格吉勒圖的辯護律師張迪表示認罪。(1500元律師費)
6.另壹位律師丁守軍沒有吭聲。(500元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