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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淑珠的主要工作經歷

1982年9月,任江西省廣昌縣第壹中學教師;

1984年9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公證員;

1988年7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三級公證員(中級職稱);

1990年3月,任江西省南城縣公證處主任(副科級)、三級公證員;

1992年10月,任江西省南豐縣司法局副局長兼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三級律師;

1994年3月,任江西省南豐縣律師事務所主任、二級律師(高級職稱);

1995年12月,任南豐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正科級);

1997年12月,任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

1998年1月,任江西省南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0年8月,任江西省撫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2000年10月,任江西省撫州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三級高級法官;

2005年3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2009年7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廳級)、壹級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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