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於2007年1月14日實施的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有如下規定:
壹、凡符合下列標準之壹者,可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有柄、有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角刮刀:有三個刀片的加工工具。
3.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體展開或彈出後,可由手柄內的彈簧或插銷固定並自鎖的折疊刀。
4.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刃尖刀:各種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刃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單刃、雙刃和多刃刀..
5.其他單刃、雙刃和多刃工具,頂角大於60度,刃長大於220毫米..
二、各種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刃未切、倒角半徑r大於2.5mm的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佩刀等刀具,管制範圍標準由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如果妳說的蝴蝶刀符合以上條件,就是管制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王英慶律師,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