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護士已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卻被告知需要繳納1992?2014年,保費達到300萬元,對於即將退休的兩位護士來說,這是壹個天文數字!而且之前衛生院已經為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那麽300萬的數額從何而來?我們初步認為地方法規的規定有問題,存在工作人員對具體法規不清楚造成的失誤。
律師聶雪表示,如此大的錯誤與當地法律法規的錯誤有關。在我國,對養老保險也有明確規定:在實行個人繳費制之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費。因此,鐵嶺市社會保險局要求醫院繳納養老保險費1992-2014的不合理要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此外,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也明確表示,這種做法違反了《基本衛生法》的立法規定,應該受到壹定的處罰,違反了法律。
我們也可以從這個事件中了解到壹些道理。首先,要敢於說不合理的話,敢於向權威機構舉報,大膽表達自己的不合理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地方性法規要明確國家規定的所有法律法規,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盡可能保護人民群眾的權益,盡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最後,要不斷完善人才隊伍建設,讓政府人員真正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