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爭議標的額比例,在規定的幅度內,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訴訟標的額 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 (含1萬元) 500元—150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 2%—5%; 1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 —萬元至100 萬元(含100萬元) —萬元至500萬(含500萬元) — ; 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0. 8%; 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 雙方協商確定。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較高者計算。 (三) 二審案件分別按照壹審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費,但在上階段曾接受委托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應減半收費。 (四)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經雙方協商實行風險代理的,最高收費額不得高於委托人實際獲得財產利益的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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