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並不屬於刑事處罰。
緩刑是定罪後,刑罰暫緩執行。壹般法院會判決壹個緩刑考驗期。只要考驗期經過,犯罪人沒有違法緩刑的相關的規定,那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說直白點,就是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以被判拘役的緩刑來講:緩刑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壹年以下,最短不少於兩個月。
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壹年。
規定:壹般不適用減刑,但在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也可以減刑,並相應縮短緩刑考驗期限。即也可以減刑,但減刑的條件是特定的即須有“重大立功表現”。
相關案例:
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分局刑事拘留,並羈押於杭州市西湖區看守所。在了解了案情後,從劉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獲利情況、歸案後的態度等方面,積極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跟進。在向辦案機關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及法律意見並進行了有效溝通後,成功為劉某爭取到了取保候審決定。
後本案於2020年9月15日在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辯護律師及時的介入並制定正確辯護策略的情況下,劉某在法院認定為犯罪情節嚴重後,獲得了緩刑的判決結果,使劉某免去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