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2005年)的被控與其母羅串謀,從創維數碼全資附屬公司創維集團有限公司(現已改名為創維電視控股有限公司)的賬戶竊取港幣50萬元。此外,兄弟被控於2000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間,與羅及王鵬串謀,以“傭金”名義從上市公司竊取港幣2,265,438+065,438+00元。
簡世勛法官在判決書中認定上述三項罪名成立。除了總計逾5000萬港元的串謀盜竊罪,黃鴻升兄弟還被判串謀詐騙上市公司。
判決後,法庭取消了他們先前的保釋,並將他們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法庭將於7月13日再次開庭,聽取律師為兩人辯護,法官將對他們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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