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出軌是否另壹方能多分財產的問題,《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後,讓出軌方少分財產的可能性變得更大,因為《民法典》中對過錯類型的列舉新增了“其他重大過錯”這壹兜底條款,讓“出軌”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錯”,從而無過錯方不僅有可能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還可以依據照顧無過錯方權益原則請求法院讓出軌方少分財產。但出軌能否被認定為重大過錯依靠於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律並沒有規定無過錯方應該多分多少財產,根據經驗,多分的比例可能並不會很高。出軌是道德意義上譴責的行為,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可以決定離婚財產分配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家庭情況和訴訟方案,結果會有很大的區別。
參考法條《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