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盜竊,如果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諒解,可以不認定為盜竊;如果沒有得到諒解,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或者持兇器盜竊,構成盜竊罪,但應當酌情從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大量?、?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取得寬恕的,壹般可以不認定為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酌情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