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2月30日,由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永明、毛偉明、張路故意破壞三清山天魔峰案,其刑事、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
刑事訴訟判決
被告人張永明犯故意毀壞名勝古跡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毛偉明犯故意毀壞名勝古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張路犯故意毀壞名勝古跡罪,免予刑事處罰。
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被告人張永明、毛偉明、張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全國媒體上刊登公告,向公眾賠禮道歉;環境資源損失連帶賠償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修復;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的專家費654.38+0.5萬元。
以這三個驢友和戶外攀巖愛好者的名義?為了利益?為了壹個愛好?甚至不惜破壞大自然的饋贈。這些人當然應該受到懲罰。但也有讀者認為這些驢友崇尚體育精神,不怕困難。有必要在法律之外開恩,少罰他們嗎?妳覺得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