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護中國* * *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申請在縣級市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應當具有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申請在縣、自治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執業的執業人員,應當具有法學或者非法學專業大專學歷,並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
4.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6.未受過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7、無被開除公職或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的情形;
8.有資質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同意接受實習;
9.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禁止從業的其他情形。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紀律規定
1,考場統壹為考生免費提供考試文具。考生不要自帶文具進入考場。每次考試結束後,將考試文具放回原位,不要帶出考場。
2.考生攜帶的各種鐘表不準帶入考場。考生攜帶的電子設備、手機等物品應在入場前關閉,放入考場準備的密封袋中,並按工作人員要求放在指定地點。
3.每次考試前,人臉識別系統將被啟用來檢查考生的身份。接受人臉識別系統的考生將被視為錄取。凡在人臉識別系統中發現冒名頂替者,將被記錄為代考。
4.考試開始30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交卷時間不得早於考試結束前6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