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松原兩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犯罪嫌疑人程某予以拘留。從這裏可以看出松原市對扶信犯罪的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大的。
助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的嚴重行為。,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規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是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建立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
(二)發布制造、販賣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信息的;
(三)以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為目的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