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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常年將配偶關在家門外,換鎖,不給鑰匙,不回家,是否構成“家暴”?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事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妳說的符合家暴的定義。

根據相關法理,“暴力”壹詞的法律解釋不同於我們平常的生活經驗。比如刑法對搶劫罪的描述中,就有壹種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的方式。這裏的暴力壹般理解為直接、激烈的暴力,如持刀威脅、用磚頭威脅等。但根據法理,如果行為人用毒品魅惑當事人,然後拿走財物,也是壹種“暴力”行為。

在妳的案例中,當事人並沒有采取我們通常認為的家暴形式,即打、罵、扭、踢等。,而是采取了壹種相對和平的不讓進房子的形式來侵犯妳的權利。但是,這畢竟是侵犯妳婚姻家庭生活權的行為,而且讓妳無力反抗,明顯構成暴力。這種暴力形式在法學上壹般被定性為冷暴力。

對於這種形式的暴力,妳可以起訴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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