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九條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根據刑法第234條。
(壹)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