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被拘留的人,應該是在公安偵查階段。當然,在此期間,他有權聘請律師。但如果當事人要求請律師,他會告訴偵查人員。調查人員應通知他的家人或直接通知當事人說出他想聘請的律師的名字。
由於聘請了律師,律師可以即時會見委托人,通過委托人自己說明的情況了解案情,除非案情特殊(如重大、敏感、政治案件),也有可能不見面。在會見中,家屬當然可以告訴他們的律師他們要說的話。
家屬要做的是:第壹,看當事人是否委托家屬聘請律師;第二,妳可以拿著拘留或者逮捕通知書去看守所綜合科給被拘留的人存點錢,讓他至少在裏面加點菜。第三,等訴訟程序結束,看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