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然也要看他的壹些犯罪的情節。我覺得該判的應該判,但具體判到什麽程度,還要看法院怎麽審判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