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過對賦予我國律師刑事豁免權制度的理論基礎、現實基礎和法律基礎的分析,得出“賦予辯護律師刑事豁免權是由律師承擔的辯護和刑事辯護職責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的結論。現階段法律法規和新《律師法》關於辯護律師權的相關規定有缺陷,應予以廢除,《刑法》第306條,對律師免責的例外情況做了嚴格的解釋,並修改了《刑事訴訟法》第38條。
關鍵詞:律師,刑事責任,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