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妳的問題,計生辦確實已經觸犯了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計劃生育法》第六章第39條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國家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我所觸犯的就是這壹條!)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汙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但如果自己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就應該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