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
被上訴人:(刑事上訴沒有被上訴人)
上訴人不服字第號。()人民法院因壹案,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庭
附:本上訴狀副本。
上訴人:
年月日
[填寫描述]
1,上訴請求。首先要全面描述整個案件,然後陳述原審結果。其次,表明是否對原審判決全部或部分不滿。最後,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原判、完全變更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裁判,不是針對對方。不服原審判決、裁定的理由主要有:
(1)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性質不當;
(3)實體法適用不當;
(4)違反法定程序。
[註釋]
1.上訴只能以書面形式進行。壹審判決、裁定送達時當事人僅口頭上訴,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訴。
2.上訴是指當事人有上訴權,原、被告、被判定有責任的第三人均有上訴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上訴狀應當提交原審人民法院,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