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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酒吧女老板彭程程殺人案今日宣判,被告人王海龍壹審被判無期徒刑。

備受社會關註的烏蘭胡同女管理員彭程程殺人案,今天上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海龍無期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25日21時許,被告人、妻子及朋友在青山區龍江路烏蘭胡同酒吧壹包間內飲酒時,在勸說壹醉酒朋友返回包間時與被害人發生爭吵,後與彭及其朋友朱發生撕扯打鬥。打鬥中,彭程程從酒吧裏拿出壹個水果刀架,架在王海龍的脖子上,直到王海龍倒在地上。在大家的勸說下,彭扔下刀,被勸出了酒吧。王海龍拿起彭程程的水果刀,追出了酒吧,猛刺彭程程。朱見此情景,與交戰,被刺中。王海龍隨後捅了彭程程幾刀。王海龍丟下刀,和他的朋友逃離了現場。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朱被刺傷形成血氣胸。5月26日淩晨4時許,公安人員在東河區將被告人王海龍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海龍無視國法,酒後與被害人發生爭吵,不能正確對待,而是持刀連續捅刺,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壹審宣判後,王海龍拒絕接受,辯稱他沒有殺人的動機或直接意圖。當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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