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跑加油站票據不能立案,因為數額較小,沒有達到詐騙或者盜竊的立案標準,所以不構成犯罪,屬於治安處罰。
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主觀存在。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需要依法懲處犯罪嫌疑人。如果他的行為只構成犯罪,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比如無責任人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或者因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履行公務而實施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再比如盜竊不符合當地盜竊罪刑事立案標準,這個不能立案。
3.屬地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定管轄的案件,非法律規定管轄的案件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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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所有報警的盜竊案件,無論被盜財物數額大小,公安機關都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列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