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要從事轉移贓款、賬物,毀滅、偽造證據,引誘、脅迫、幹擾證人、被害人作證,串供,行賄辦案人員等行為,防止“次生犯罪”。
三、不要病急亂投醫,在不了解案件情況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關系,謹防被騙子或者法律掮客騙取財物。
四、到辦案單位領取拘留告知書,確定涉嫌的準確罪名,並領取與案件無關的扣押財物,如身份證件、手機、包包、銀行卡等。
五、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快通過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會見嫌疑人,與辦案單位進行溝通,了解案件詳細信息,提出專業意見。如果經濟確實困難,也可以像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