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下午,記者通過聯系重慶市殯葬管理中心了解到,自殺男子家屬尚未聯系殯儀館認領遺體。律師表示,在此事件中,李犯有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由於李已經死亡,不能再執行本罪的刑罰。
為什麽家屬不認領屍體?
1,不知道,不知道?
這種可能性很小吧?全國各地都有,尤其是重慶。會不會家屬不知道,不知道?
沒有家屬,聯系不上,事故的報道滿天飛,應該很快就有關聯和確認了。
2、傷心欲絕,從此斷絕關系。
壹個辛辛苦苦養大的孩子,竟然如此殘忍的離開,跳樓自殺,實在讓家人感到羞恥和痛恨。這樣壹個不為家人和父母著想的人有什麽用?不如從此斷絕關系,假裝這輩子沒見過妳。
3.聽說殺了兩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在網上,我也看到和聽到了很多人對這件事的說法。我跳樓自殺的時候,還殺了兩個女生。這是壹件大事。如果去認屍,不是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嗎?壹個人死了就已經很悲傷了,壹個死人要承擔賠償就要讓活著的人無罪。這樣的機構既不能被認可,也不能被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