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 * *同居是指共同生活壹定時間,在生活事務上互相幫助。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公民的社會身份之壹。如;就業、服兵役、入黨、晉升、戶籍等。,都是由家庭成員填寫或登記的。
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應履行法定義務。如;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權利和義務,禁止歧視、虐待和遺棄的權利。
家庭成員是在新時代牢記不忘初心的使命,創造美好和諧家庭的具體體現,小家庭和睦,國家安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