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公職律師胡芳。
劉:2014年6月,我在北京壹家西式快餐店做小時工。當時經理跟我說每小時11元。三個月後,我的時薪增加到12元。最近朋友聚會,說我工資標準比北京低。請問按規定我的時薪應該是多少?公司有權支付我12元嗎?
胡芳:2065438+2004年65438+10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不低於8.97元,每月不低於156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6.9元/小時,法定節假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40.8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明顯高於全日制從業人員,因為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應當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快餐店支付給妳的小時工資應不低於16.9元,法定節假日支付給妳的小時工資應不低於40.8元。所以現在快餐店給妳的時薪是12元,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時薪。妳有權要求單位補足工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