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店員工撿到別人的手機後,通過微信把店主的錢轉到自己的賬戶上。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65438+2006年2月29日晚,被告人詹某從田家庵區“伯爵麗都足療店”下班後到某飯店吃飯,在飯店門口發現張某丟失的蘋果手機兩部。詹某拿起手機帶回宿舍。因張某未對兩部手機設置鎖屏密碼,並將自己的銀行卡和身份證照片保存在手機中,被告人詹某利用張某的手機和手機中的個人信息重置其微信錢包支付密碼,後從張某微信綁定的銀行賬戶向其使用的兩個微信賬戶轉賬25900元。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將該兩部蘋果手機扣押,並返還被害人張某。2065 438+06 16 2月30日,詹返還張151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詹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並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撿到手機後,通過微信轉了別人的錢。淮南某被告構成盜竊罪獲刑。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