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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他人手機把微信裏2480元轉走法院怎樣判

泰安刑事律師告訴妳撿到他人的手機,如果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等途徑轉走失主的錢,金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是能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下案例就被追究盜竊罪。

足療店員工撿拾他人手機後,將失主錢款通過微信轉至自己賬戶。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戰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29日夜,被告人戰某從田家庵區“伯爵麗都足療店”下班後前往某飯店吃飯,在飯店門口發現張某遺失的兩部蘋果手機。戰某將手機拾取帶回宿舍。因張某未給該兩部手機設置鎖屏密碼,且在手機中保存有本人的銀行卡、身份證照片,被告人戰某利用張某的手機和手機中的個人信息將其微信錢包支付密碼重置,後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將張某微信綁定的銀行賬戶內25900元錢轉到自己使用的兩個微信賬戶內。

另查明,案發後,公安機關查獲該二部蘋果手機,已返還給被害人張某。2016年12月30日,戰某退給張某151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戰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在法庭審理中自願認罪,並退還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撿拾手機後通過微信轉走他人錢淮南壹被告人構成盜竊罪獲刑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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