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法,但要看錢包是屬於遺失物還是遺忘物。如果屬於遺忘物,撿到的人應該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壹款規定:“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款規定:“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上述規定,只有行為人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且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才構成侵占罪。遺忘東西不等於丟失財物。遺失物是指失主遺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產的控制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壹般不知道具體的時間和地點。拾荒者壹般都不知道,也很難找到走失的人。而遺忘的事情,只是暫時被遺忘,遺忘者在相對短的時間內失去了對它的控制。壹般他們會很快回憶起遺忘的時間地點,回來尋找,而拾荒者壹般都知道遺忘者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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