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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傳喚過我壹次,但是我已經找了律師,然後會怎麽樣?

法律分析:我會向妳了解案件事實,做談話筆錄,讓妳按手印。檢察院的傳喚壹般是詢問壹些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壹般不會有什麽大的影響。

傳喚不是強制措施,傳喚的對象是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傳喚時,必須及時接受偵查機關的偵查。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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