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第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訴;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申請法律援助。因此,在抗訴審判過程中,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