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科是人民檢察院的下屬部門之壹。
主要承擔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當庭公訴和犯罪預防;負責對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法院刑事審判活動的法律監督,及時提出防止相關單位不適當履行職責的檢察建議。
擴展數據:
公訴科的職責
壹是對公安機關、我院自偵部門和上級醫院移送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
二、監督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
三、查明和起訴案件審查中發現的犯罪和疏漏。
四、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早期介入和調查,指導取證。
五、對刑事公訴案件,決定采用簡易審判或普通程序,簡易審判和普通程序並用。
六、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監督法庭審判活動的合法性。
七、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或者提出抗訴。
八、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搞好“青少年維權崗”的創建工作。
九、制定本院公訴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則、辦法。
十、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百度百科-公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