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院法警職責如下:
(1)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犯罪現場;
(2)負責執行傳票;
(三)參與搜查;
(四)執行傳票,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
(五)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六)負責送達法律文書;
(7)參與死刑執行的現場監督活動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職權原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檢察院立案監督的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請求報告由承辦案件的人員制作;
2、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審查;
3.部門負責組織討論和同意;
4、由部門負責人或檢察官報請檢察長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