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壹定。存在嚴重犯罪,並不意味著只要是刑事犯罪,就要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需要先行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壹般是現行犯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嫌疑人。如果不是這樣,那麽錄完口供後還是可以離開的,但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外執行等其他強制措施。現階段檢察機關需要審查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檢察機關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雖然妳前期沒有被收押,但取保候審仍然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仍然可能導致妳被法院定罪。檢察機關問妳有沒有律師,這是程序性的詢問。不管妳有沒有律師,都不影響國家機關辦案。但如果妳已經有律師作為妳的辯護人,妳應該督促律師聯系檢察院閱卷,提出辯護意見。
檢察院拿筆錄代表對案件的了解。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檢察院想找已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做訊問筆錄。訊問筆錄又稱“證人訊問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中對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和內容所作的書面記錄。審訊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根據法律規定,詢問證人和被害人應當做筆錄。
檢察院做筆錄意味著參與了案件,檢察院做筆錄也是有可能的。檢察院也涉及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按照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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