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委托書是指有關機構或個人向檢察機關發出的壹種委托書,目的是要求檢察機關進行社會調查。這種委托書通常包括委托目的、調查內容和範圍、調查期限、委托方聯系方式等內容。委托方可以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個人或其他組織。調查委托書的目的通常是獲取社會調查的結果和數據,以支持相關案件的審理、法律政策的制定或決策的依據。檢察院收到調查委托書後,根據委托要求和法律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社會調查,並向委托方提交調查報告或結論。調查委托書在司法和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幫助各方獲取客觀的社會情況和數據,為解決問題提供依據。